問題標題:出口貨物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外資企業(yè),所使用的商標牌子是日本注冊的牌子商標,而有關授權書的資料的齊全的。我想問:產品及包裝材料上都印有公司的牌子商標的,并在緊貼商標的后面或下面" />
廣州海關:出口貨物[110423]
問題編號:[110423]
問題標題:出口貨物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外資企業(yè),所使用的商標牌子是日本注冊的牌子商標,而有關授權書的資料的齊全的。我想問:產品及包裝材料上都印有公司的牌子商標的,并在緊貼商標的后面或下面就印有日本的英文,僅用來表示是日本的牌子,不知可不可以這樣的?例如:“XXJAPAN”或“XX ” JAPAN這樣!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的提問,現(xiàn)答復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以下統(tǒng)稱知識產權)實施的保護?!倍鶕?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禁止作為商標使用,因此,你公司所涉及的使用“JAPAN”字樣的問題不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范疇之內。 至于你公司所使用的商標牌子,若僅在日本注冊無在中國注冊,則也不屬于中國海關保護的范疇,若已在中國注冊,則進出口需提交國內商標持有人出具的授權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