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設備減免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有兩設備需要退回瑞典廠家維修,進關時是用另一家公司代理進關的,現我司已經具備進出口的經營權,請問,我司該如何辦理相關的出口手續(xù)?維修好后,進關時還需要另外繳納相" />
廣州海關:設備減免
問題編號:[108897]
問題標題:設備減免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有兩設備需要退回瑞典廠家維修,進關時是用另一家公司代理進關的,現我司已經具備進出口的經營權,請問,我司該如何辦理相關的出口手續(xù)?維修好后,進關時還需要另外繳納相關的稅款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五十條、五十一條、五十二規(guī)定,修理貨物出境申報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貨物復運進境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維修發(fā)票等單證。海關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guī)定和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復運進境之日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款。如未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guī)定征收進口稅款。 如果貴公司沒有自理報關權的,可以委托代理報關公司代理報關,如有自理報關權的,可以自行辦理相關手續(xù)。具體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申報管理規(guī)定》(海關總署令第103條)。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