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我公司2007年新建一條生產線,進口了一批免稅的設備,2008年由于企業(yè)改制,我們投資建設的這條生產線從我公司(原來是個非法人的分公司)分立出去,成立的法人公司。法人仍為我公司的經理兼" />
北京海關:進口免稅設備再投資
問題標題:進口免稅設備再投資
問題內容:我公司2007年新建一條生產線,進口了一批免稅的設備,2008年由于企業(yè)改制,我們投資建設的這條生產線從我公司(原來是個非法人的分公司)分立出去,成立的法人公司。法人仍為我公司的經理兼任。我公司變成了大股東了。請問,原來進口的免稅設備按照新的(減免稅進口貨物管理辦法)需要補交原來減免的進口稅款嗎?為什么?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涉及企業(yè)分立、合并、改制等行為的管理問題比較復雜,其設備是否需要補繳稅款的問題,需要根據(jù)當事人資金性質、投資人情況、適用產業(yè)政策等多方面情況綜合判斷。你司所述情況不詳,目前無法明確。請到主管海關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