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代表處能否申請自帶車指標?
問題內(nèi)容:尊敬的領導。我在一家澳大利亞駐煙臺代表處工作。首席代表想進一輛公司用的商務用自帶車。我們代表處包括首席代表在內(nèi)全部是中國國籍。我去了煙臺港的" />
青島海關:代表處能否申請自帶車指標?
問題編號:[104586]
問題標題:代表處能否申請自帶車指標?
問題內(nèi)容:尊敬的領導。我在一家澳大利亞駐煙臺代表處工作。首席代表想進一輛公司用的商務用自帶車。我們代表處包括首席代表在內(nèi)全部是中國國籍。我去了煙臺港的海關辦事處,旅檢科的領導說,我們必須在申請材料上蓋上代表處的報關專用章。但是海關負責注冊的領導說代表處無法在海關注冊,也就無法刻報關專用章。請問我們代表處是不是就不能申請自帶車指標了?期待著您的回復?。。?!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1、代表處如無法取得外經(jīng)貿(mào)部門的進出口經(jīng)營備案,即無法辦理海關注冊登記。
2、“常駐機構”必須是境外企業(yè)、新聞機構、經(jīng)貿(mào)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nèi)設立的常設機構。常駐機構申請進口機動車輛,需要主管地海關審查驗核有關材料后方可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