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是稅務機關免征外貿企業(yè)和加工企業(yè)加工費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證明憑證。外貿企業(yè)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原材料 、零部件后,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到主管退稅機關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憑此證明向主管征稅機關申請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辦理要求:
外貿企業(yè)從事來料加工料件進口后,須持以下憑證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開具《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來料加工登記手冊》
?。?)來料加工進口報關單
?。?)進口合同
(4)委托加工合同
?。?)加工企業(yè)的資格證明
來料加工貨物出口后,持以下憑證申請開具《來料加工貿易免稅已核銷證明。
?。?)<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復印件(海關已核銷)
?。?)海關核銷手冊證明單企業(yè)留存聯(lián)(原件審核、復印件存檔)
(3)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審核、復印件存檔)。
?。?)出口收匯核銷單
?。?)加工企業(yè)開具的工繳費發(fā)票
(6)出口合同。